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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出口公司退税

日期:2018/11/6 14:53:15 来源:原创

委托代理出口公司退税,亦称代理出口并退税指的是外贸企业或有出口需求的单位,委托外贸服务企业进行出口退税代理的一种商务服务。出口退税代理的特点是受委托公司对出口货物不需对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进行处理,无需负担出口盈亏。在出口业务中只收取委托单位的代理费用,对委托单位来讲是属于自营销售。

委托代理出口公司退税业务,自1995年7月1日开始由受托方办理出口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受托方需给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主”。通常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公司在代理出口产品收汇核销后,到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办。税务机关需准时录入证明的相关资料,并和相关电子资料核对一致后出证。在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候,受托代理出口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委托代理出口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外贸公司产品和别的产品一同报关或收汇核销,申办出口退税时一定要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委托代理出口公司退税

代理出口货物退税(免税)规定

代理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原则,应在代理出口货物的委托方进行。

1、委托方是生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定,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分别不同情况按“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

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应依据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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