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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出口退税的七种行为: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法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国出口退税的八大特点:
1、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
3、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4、借税收杠杆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5、借非汇率的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6、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7、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8、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以上就是关于有哪些行为不能申请出口退税以及出口退税特点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外贸知识,欢迎持续关注。